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聽覺健康社會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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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聽損學生入國小鑑定安置大補帖

報名地點: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輔導室
報名時間:臺北市109.11.30-109.12.25 / 新北市109.11.30-109.12.11
報名資料:

1.報名表
2.全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3.申請參加縣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4.相關證明文件(下列擇一提供):

  • 身心障礙證明(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 區域級以上醫院早療評估報告(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之後者;倘評估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報告日期在報名日期前一年內者為有效 )。
  • 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 學前兒童適應困難紀錄表(內容包含家長、教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對學前兒童之適應困難情形說明)。

依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 聽障學生 須檢附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 視障學生須檢附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 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 自閉症學生須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學前兒童用)
  • 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一提供):
    -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09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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